不足36公里的国道 藏着37家“黑”加油站
合肥“营改增” 4月30日前需登记
家中无人,装修中的新房莫名着火
合肥交管网上平台 昨日正式启用
德国在肥投资企业有了本地“娘家”
合肥皖河支路 美食街将启动改造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营改增” 4月30日前需登记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国税局获悉,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为了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涉税业务,请纳税人在4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等手续。

按照国家部署,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根据营改增试点推开工作时间安排,4月30日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者核实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用发票种类和数量确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等手续。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合肥市国税局提醒,税务登记未领取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要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国税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已领取过上述相关证、照的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税种登记的相关信息。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