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门匾出错” 倒逼汉字简体化
对违法放生应依法追责
女子两次公共场合裸奔谁该羞愧?
微声音
非常道
酒店“涉黄” 不应成为管理死角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女子两次公共场合裸奔谁该羞愧?

□ 吴彩霞
 

昨日16时许,合肥市寿春路与宿州路交口,一名脱光衣服的女子爬上一辆私家车车顶,导致现场交通一度中断。据了解,4月7日下午,该女子在市府广场BRT车站同样有脱光衣服的不雅行为。据了解,该女子疑系夜总会舞女,目前已被治安拘留。(今日本报08版)

短短两天时间,这女子连续两次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这样的行为谁该脸红?

首先,如果不是精神有问题,这位女子该脸红。这位女子是否精神异常,目前不得而知,但是第一次裸奔后,有消息称其是喝醉酒所致。如果是醉酒所致,在闹市故意裸露身体,导致交通混乱,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有辱市容,有碍观瞻,而且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完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其次,女子家属应该感到脸红。即使女子喝醉酒,也应该由家属陪护监管,确保其安全。第一次女子喝醉酒后在闹市脱光衣服,第二次直接爬上车顶,造成交通拥堵,在两次事件中,始终未看到女子家人的身影,可见其家属对女子管护的缺失。如果女子精神异常,作为家人更应该严格看管,尽到监护义务,或者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如果女子只是因为酗酒贪杯,家人也应该及时照看,岂能让人独自外出,不管不问?

再者,相关部门应该感到脸红。短短两天时间,这位女子就两次裸体闹市,为何会如此频繁?显然与警方的处置不力有很大关系。对于这些行为,警方到场后,往往只是简单地询问,进行简单的劝离,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也没有深入追查事件背后的原因,正是这种“割韭菜”式的处置,才导致女子的频繁裸体,如果在第一次发现女子裸体后,警方能够深入调查,如果女子属于恶意扰乱公共秩序,就应该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如果是精神异常所致,完全可以责令其家人加强看管、送进精神病院医治,这样就不会出现两天两次闹市裸体的结果了。

女子裸体闹市,还暴露出相关制度的缺失,对于这种精神异常的群体,并没有完善的救治制度,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往往得不到治疗,大多由家人进行看管,可是很多时候,家人的看管往往力不从心,导致精神病人要么到处流浪,要么成为社会危险,危害着公众安全。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救助制度,让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看管。如此,女子裸体闹市的现象就会少很多。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