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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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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出台《关于规范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规定如果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取、异地转移、提前还款、变更扣款账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对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委托缴存单位代办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 最重要的是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委托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内账户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委托他人代办时,须提供经法定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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