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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五禁”不如“双限”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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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五禁”不如“双限”

□ 汪昌莲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3月30日《新快报》)

勿庸置疑,广州将禁行电动车,对于促进城市交通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自行车费力,公交车费时,私家车费钱,电动车成了越来越多工薪族首选的交通工具。再者,“禁售”也好,“禁停”也罢,归根结底就是“禁行”,等于是将电动车“一棍子打死”,显然触及到了部分市民的利益。

可见,“五禁”电动车,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损害了市民的利益。其后果是,一方面,容易让“五禁”的动机,被市民理解为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趋利行为,造成误解;另一方面,不利于普及相关法规条文,难以让“五禁”真正步入思想认同、执法跟进的良性运行轨道。特别是,一纸禁令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规范商业行为才是根本。目前,有很多市民已经购买了大量电动车,如果变成了“五禁”,显然违背了交通便民的初衷,部分市民有抵触情绪,也在所难免。

因此,电动车“五禁”,显然不如“双限”。所谓“双限”,即“限行”和“限速”。应在城市交通主干道做出电动车“限行”规定,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比如,已购买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商业销售渠道如何规范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工夫,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只有市民心平气顺了,才有利于这项规定的顺利实施。

然而,电动车“限速”最关键。首先,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办证、限速等专项管理,显得十分必要。特别是限速,应成为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减速器”。电动车出厂时本来就设计安装了限速线的,但商家受利益驱动拔掉限速线,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电动车超速,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车实行限速设计,取代限速线等。还有,要让限速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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