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天书病历”开张问责处方
“603元罚单”是环保执法“负面清单”
地名修改不可搞“文化强拆”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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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元罚单”是环保执法“负面清单”

□汪昌莲
 

“老百姓吐口痰都要罚款20元,一个企业违法排放超标废水却只罚603元。”对于这样的奇葩案件,3月18日晚,环保部终于发声,称已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说明情况。对此,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称,将依据新环保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尝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3月23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以空气恶化和水域破坏为重要标志的环境污染现状,饱受公众诟病。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能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特别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其中“按日处罚”等环保新规,不仅让环保执法更具震慑力,而且提高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如此语境下,扬州高邮一家化工企业排放超标废水,当地环保局竟然罚款603元了事,置新《环保法》于何地?

过去,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利益的博弈中,环保部门屡屡败下阵来。由于缺少让企业“不敢非法排污”的处罚措施,导致环境执法硬不起来。特别是,最高20万元的罚单,对于一些污染企业来说,等于是隔靴搔痒,难以使其”痛改前非”。而新《环保法》,祭出了“按日处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利剑。然而,从“603元罚单”事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没有利用好手中的这把“利剑”。可以说,环保局开出“603元罚单”,是环保执法的一张“负面清单”。

可以预料,在环保部的直接干预下,扬州高邮这家污染企业会受到重罚,“603元罚单”将会作古。问题是,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职,失职甚至渎职并非个案,在某些地区已是普遍现象。可见,监督和纠正“603元罚单”个案,难以将“按日处罚”落到实处。要根本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真正敬法护法,支持环保部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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