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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能 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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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下月起施行
临时工也能 参加工伤保险

□ 记者 于彩丽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办法》,工程监督检查方将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临时工可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保险。

临时工也可参加工伤保险

建设工程普遍存在使用两种类型施工人员的现象,一种是有用人单位的相对固定的职工,一种是无用人单位的临时工。为保障施工人员都能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我省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作了细化规定:使用相对固定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使用临时工,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设立监督检查人员“五条禁令”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办法规定了监管部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办法同时设立了监督检查人员“五条禁令”,即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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