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空气 就是“兜售”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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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空气 就是“兜售”环保理念

□ 李 云
汗颜 王恒/漫画
 

“森林覆盖率达到85%的空气”、“中国深呼吸小城的空气”、“海拔1400米以上的高山森林空气”、“花钱买空气就是买健康”、“没有任何工业污染的空气,大袋30元,小袋10元”。3月19日是星期六,广东珠三角各大城市的市民纷纷驾车逃离城市,向粤北地区韶关、清远等地进军,来个两天避霾游。(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就地取材,兜售空气,也许其“经济学价值”并不大,因为,就目前来看,从中获取的直接利益可能微薄,但是,其“社会学价值”不可低估。过去我们常讲,什么都要花钱买,唯独空气不要花钱买。此一时,彼一时,当清新空气渐成“稀缺品”时,就可以变身为“商品”,甚至会成为“奢侈品”。这是朴素的经济学原理,同时,衍生出社会学问题——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出现“雾霾”,由此影响到身体健康、生活成本、幸福指数……

“标”新立异“卖空气”。2013年2月1日,南京的雾霾污染仍在继续,不过陈光标现身江宁街头,发售自称来自延安和台湾的罐装新鲜空气。活动一开始,便吸引了大量市民的围观与购买,在售卖进行了半个小时后,陈光标将现场剩余的罐装空气全部免费赠送给围观市民,并表示所售利润将全部捐给贫困地区。“醉翁之意不在酒”,此举是在“兜售”环保理念,是在强化环保的忧患意识,或许,也是在输送经济健康发展的“清新空气”。

治污与环保进入“法时代”,给科学发展保驾护航,让绿色发展“永驻青春”。不堪回首,环境不知不觉沦为经济发展的“奴隶”,成为可以任经济发展而污染的“大染缸”。牺牲环境的发展不是“好发展”,严重污染环境的发展更是“坏发展”。绝不让环境再成为经济的奴隶,必须让环境“从奴隶到将军”,尽快成长为经济健康发展的主人,无论是“身份”的变化,还是“成长”的历程,都离不开法律与法治的有力呵护。

环保理念必须注入经济发展的血脉,绿色必须成为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标配,“绿色发展”的理念如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当其冲的是,让新环保法“长牙齿”。新环保法“亮锏”,不仅有“杀手”之功,亦有“援手”之效。对排污企业的痛下“杀手”,一方面让这些企业“痛改前非”,倒逼它们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环保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向环保企业伸出“援手”,让其更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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