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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不宜赎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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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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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不宜赎回基金

杨晓春
 

事实表明,真正使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在错误时机对股票类基金进行赎回。那么,怎样才算是在错误时机进行赎回的操作呢?

第一种情况:当看到股指历经一轮又一轮大跌,市场整体成交量在下跌过程中出现逐步萎缩,以致达到“地量级”水平时。这是因为市场整体成交量一旦达到“地量级”水平,通常都是做空力量接近枯竭的标志,一轮强劲反弹已在孕育中。

第二种情况:当市场处于阶段性低位反复震荡时,出于高抛低吸目的,仅依据自身主观预测将所持股票类基金贸然赎回。要知道,准确预测短期趋势,即便对于巴菲特等国际知名投资大师也是力所不能及的。

第三种情况:市场趋势由跌转升后,或因利空消息出现,或因已解套甚至小有盈利,就迫不及待地实施赎回。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牛市初期,市场开始呈现进三步退两步走势的阶段。究其原因则在于历经长期套牢折磨,对市场可能再度下跌极度恐惧。要知道,牛熊交替轮回是证券市场的客观规律,牛市初期的震荡反复只是一部分长线套牢者割肉和短线获利者所为,并不足以影响市场整体向上的趋势,每次回落均不破前期低点便是最好的证明。

第四种情况:购买行业主题类基金,却在持有过程中因发现该类基金净值增长幅度远不如某些基金而实施赎回。但事实表明,不论是一轮中级反弹行情,还是一轮牛市,分属不同行业的股票将会有先有后轮番上涨,由此也导致相互之间在短期业绩上存在程度不同差异。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监控的基础上耐心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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