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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将成过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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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将成过去式
我省法院首次推行“诉调对接中心”
□ 陶庆 记者 雷强
 

“过去有人反映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现在这种状况将永远成为过去式!”3月17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法院的大门将完全向当事人开放,将最好的设施供当事人使用,将法官从办公室推向前台。今后,到法院来,就像到医院一样,先领号,然后保证可以见到法官办好事。”据悉,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今后法院将如医院 分为各“诊室”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频发,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起诉到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也呈逐年递增的态势。”汪沪平告诉记者:“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万多件,在全国法院中排名第6名。”

“安徽高院根据最高院的部署,于2015年召开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出台《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全省法院积极行动,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化解提起诉讼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合肥的部分法院,如蜀山区法院等,就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各种调解工作室,有婚姻家庭的,有交通类的等等。”汪沪平向记者介绍道:“今后法院将如同医院一样,在最好的房屋内设有各种各样的调解室,分门别类地供当事人使用,拿到号以后,就对号入座进入各‘诊室’。”

与此同时,将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制度等8类调解制度。其中,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等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诉调对接工作站。邀请热心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和社情民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调解起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

不服法院判决 可到律师调解室“寻招”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此次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中,除了建立人民调解员调解制度、建立仲裁员调解制度等之外,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律师调解制度。

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发挥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明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斡旋、调解等非诉服务的操作规程;支持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制度,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结论的涉诉信访,可由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促进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实现息诉息访。

“各级法院院长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一名副院长具体抓,政治部、立案庭、信访机构、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要明确具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诉调对接要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工作统一,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汪沪平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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