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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翻变道车” 即使故意也不应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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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翻变道车” 即使故意也不应全责

□刘昌海
 

近日,一段发生在广东东莞某路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辆蓝色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被后面的银色轿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随后,银色轿车车主被曝曾以同样的方式撞过其他6辆车,引发网友质疑该车主有故意撞车的嫌疑。(3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目前尚无最终调查结果,但并不影响我们进行讨论。如果该车主“撞翻变道车”确实是故意为之,此事将如何处理?当地交警已经给出了答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46条规定,由故意造成事故的这一方的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样的处理其实有不合理之处,无益于道路交通安全。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两种不同情况:如果前车全责,优点是可以让更多的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再强行并线,缺点是可能让后车有机会“合法”泄愤甚至“合法”杀人,可以说是虽有助于规则但无助于道德;而如果后车全责,则只会让前车在强行并线时更加肆无忌惮,扰乱交通秩序,给其他车辆带来安全威胁,是既无助于规则也无助于道德。

俗话说“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非得从“撞了白撞”和“你不敢撞”之间选择一个的话,其实更应该选择前者。我并不是赞成以错制错,但显然,只要驾驶员在开车时文明驾驶、遵规守法,就不会被人“白撞”。而如果面对强行并线只能选择避让,只会增加守法驾驶员的危险。这其实是另一种“老实人吃亏”。

所以,“撞翻变道车”即使是故意的,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其实一方强行并线,另一方加速前行,这完全是在开斗气车,符合危险驾驶的特征,应该判定双方属于危险驾驶,共同担责才对。这样,让双方的头上都悬有一把法律的利剑,在电光火石的一刹那就不会肆意妄为。

对于一起火遍网络的著名交通事故案例,如何明确责任具有极大的导向意义。相关部门在调查和处理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切不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纵容了违法者,伤害了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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