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6日上午,现年49岁的李平被带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他曾任潘集区文明办主任、潘集区第八届政协常委。在他担任潘集区文明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公款10余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李平在任潘集区文明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私车费用报销等手段,侵吞公款106417.9元。其中,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李平以他人名义购买车牌号为皖DLZ808的私家车,在以每年50000元的费用租赁给潘集区文明办使用外,还将该车辆的维修费、车辆保养、车辆检测、车辆保险、汽车用品、车位费用等非公支出发票共60张,在潘集区文明办账上报销,套取公款共81517.92元,个人占有。2015年11月,李平在潘集区纪委对其立案侦查期间,将106517.92元钱款退出。
庭审中,李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今天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我悔恨万分。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对不起党、组织和家庭。”在最后的陈述中,李平向审判席、旁听席深深鞠躬,表达了自己的悔恨。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