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买到不合格儿童饼干,获赔15万
2016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省高院昨日发布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
母婴店买到不合格儿童饼干,获赔15万

□ 陶庆 记者 雷强
 

“全省法院2015年全年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27件,判处罪犯408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0件,判处罪犯6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8人。”昨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201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57785件,审结5181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2.1%和38.1%。

数据

侵害“舌尖上的安全”408人获刑

2015年全年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27件,判处罪犯408人。

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0件,判处罪犯6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8人;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44件,判处罪犯74人;非法经营罪案件140件,判处罪犯241人。积极参与全省“农资打假”、“烟草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烟”犯罪,全年审结涉及烟草犯罪案件108件,判处罪犯150人。依法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件,判处罪犯4人。

消费维权案件年达57785件

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57785件,审结5181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2.1%和38.1%。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十余种,其中合同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电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装潢材料、烟花爆竹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旅游、餐饮、医疗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介绍,侵权纠纷主要包括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传统消费纠纷外,网购、旅游服务、手机通讯、预付卡消费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案例

买辆Q5竟是翻新车,获赔79万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5日,杨根年向宏达公司定购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色进取型奥迪Q5轿车一辆,价款为398600元。次日,远枫公司与宏达公司签订一份约定:远枫公司为宏达公司代购黑色2012款型奥迪Q5标准型轿车一辆,价款为人民币392600元。

2012年12月24日,杨根年交齐车款后,宏达公司派员陪同杨根年在远枫公司将车提回,2013年8月29日,原告因车辆天窗漏水,经奥迪4S店检查,发现该车车架维修过,后经交涉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方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按高于市场的新车价格出售给原告,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97200元。

判决: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远枫公司在交付涉案车辆时已知晓车辆存在瑕疵,远枫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远枫公司应因其欺诈行为赔偿杨根年损失785200元。宏达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2000元。

卖1.5万元不合格食品判赔15万元

基本案情:2014年8月15日,刘建红在马鞍山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购买了方广牌“手指营养饼干”46箱,价款共计15050元。该产品由被告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产品外包装箱上贴有“方广婴幼儿辅食专家,专为中国宝宝研制”的出厂标签。 包装盒侧面的食品配料中明确写有“焦亚硫酸钠”。刘建红购买后发现“手指营养饼干”均添加了“焦亚硫酸钠”,不能供婴幼儿食用,遂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江分局举报方广食品公司,并引发诉讼。

判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广食品公司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了“焦亚硫酸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故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马鞍山市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建红价款1505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50500元”的判决,改判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对马鞍山市妈咪宝贝孕婴用品店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50500元向刘建红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购物买到问题手表,获退款及赔偿

基本案情:2014年9月下旬,朱刚通过电视购物频道预约,从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CM雕刻时光镂空机械手表一块,单价3680元。同年12月初,朱刚发现手表停止转动,认为家家购物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有误导、欺诈行为,与家家购物交涉未果。朱刚诉至法院,请求家家购物、速递公司退还购表款3680元并赔偿损失7360元。

判决: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审理认为,家家购物未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案件判决前,在法院主持下,家家购物退还给朱刚表款3680元,另补偿朱刚3320元损失。

老人购物摔伤,超市赔偿5万元

基本案情:2014年10月2日上午11时许,出生于1950年的老人刘素英在超市购物,乘坐超市内自动扶梯下楼时不慎摔倒,造成腰背部疼痛、行动受限,被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共住院20天,支付医疗费31003.44元。经过司法鉴定,刘素英因摔伤致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1/3,构成十级伤残。休息期限为伤后180天,护理期为90天,同时期需要增加营养。刘素英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内固定物取出费用约需8000元;期间需要休息45天,前15天需1人护理。事发后,超市未进行赔偿。

判决: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超市未能证明其在超市内的大门、扶梯、拐角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乘坐手扶电梯时也应注意安全、抓牢扶手,其诉称是因为地面湿滑才导致其摔倒,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判决超市赔偿原告刘素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及精神损失合计50276.72元。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