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药品监管 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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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中科大教授、博导牛立文:
加强基层药品监管 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

 

如何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队伍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牛立文认为,药品监管工作重点仍然在基层、难点依旧在农村,基层药品监管工作依然存在问题。他建议要制定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法规,建设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加大基层药品监管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安全的问题。

基层药品监管力量不足手段滞后

牛立文表示,我国农村地域较广,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普遍不高,乡镇及以下的小药店、小诊所多,而且分散,经营单位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行业发展水平不平衡,药品经营单位形成多、小、散、乱的特点,加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隐患很大。 特别是一些偏远乡村有的药店诊所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群众用药安全得不到保障。药品监管对象覆盖县、乡、村,呈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分布网络。由于有些乡村偏远闭塞,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加上乡镇药品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县级监管人员监管任务极为繁重,监管难度大,监管效率低。

目前,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监管法规缺失的问题,比如,还没有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标准。基层药品监管力量薄弱,药品监管机构和人员只配备到县级,乡、村级尚未配备有专职监管机构和人员。此外,基层药品监管手段滞后,药品检验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行政执法需要,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没有药品检验机构,没有药品安全检测车,执法监管缺乏技术手段支撑,日常监管仅停留在 “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对于药品高科技造假显得无能为力。

建议设立乡村级药品监管机构

牛立文建议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法规。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必须坚持,实际工作中,现行法律对某些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不能对管理相对人造成威慑力。应尽快制定出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证。出台医疗机构用药许可证制度,应该尽快出台《药品使用许可证》制度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任何一家基层医疗机构,要想设立药房,使用药品,就必须持有由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使用许可证,否则无权使用药品。严查驻店(执业)药师挂职、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消除药品使用的安全隐患。

此外,他还建议参照在乡村两级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模式设立药品监管的乡村级机构,统一对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做出相应调整。加大基层药品监管经费投入,不但“有人监管”,还要“有钱监管”。中央应发文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加大对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投入。二是落实专项宣传和培训经费。三是加强基层监管信息化和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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