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用手铐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恐吓,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王某被迫交出银行卡与密码,并写下870万元借条、600万元欠条,以及还款计划。 3月8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涉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被告人陈某等5人当庭供认不讳,但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存有异议。
本案中共有5名被告人,四男一女。3月8日上午10点,5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2014年年底,被告人张某、刘某、赵某多次向被告人陈某催要钱款,陈某谎称被害人王某欠自己几百万元,可直接向王某索要,其他被告人均表示同意。2014年12月23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骗至长丰县陶楼乡,并由张某、赵某带路来到长丰县陶楼乡上某水库一处房子。被告人张某等人将王某用手铐限制在房间内的地上,对其进行殴打恐吓。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了解到,在非法拘禁的80多个小时里,王某身体多处受伤,还被迫交出一张光大银行卡及密码。赵某、陈某分三次通过转账后取现或直接取现方式共获得现金40.4万元。被告人疏某根据赵某的指示将其中的35万元现金存入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内,并将其中30万元转给他人。
为了能够继续从原告人处获取财物,陈某等被告人又于12月25日逼迫王某抄写被告人起草好的870万元借条、600万元欠条,累计金额1470万元。之后,又逼迫王某抄写“还款计划”。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坚称自己与受害人有债务关系。“王某陆续从我这借走两三百万元,而且我和他在滁州也有项目。”陈某说,让王某写的欠条、借条里还有部分是利息。对此,王某并不认可。“我只从他那借过65万元,而且已经陆续还清了。”王某说,自己与陈某根本没有债务关系。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暴力向他人索要并不存在的债务,非法获取40.4万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刘某、赵某、疏某非法拘禁他人80多个小时,且具有殴打情节,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