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谁有能力,谁有本事,按照市场规则就去求得发展,反腐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大好事。”“如果现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对他们避而远之,对企业就是雪上加霜。所以,该亲近还是要亲近”……
今年两会期间,围绕政商关系和反腐等话题,多名代表和委员在接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反腐对民营企业发展是大好事
3月5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刘永好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着重提到了反腐问题。
“昨天习主席也谈到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是‘亲、清’。我认为政商关系处理好,对企业家非常有利。”刘永好表示,“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前提下,政商之间的联系是可以的。但是一味和官员走得近,甚至通过行贿、送礼拿到资源,虽然短期有收益,但从长远看不太好。吃饭吃不好、睡觉睡不好,说不定有一天找你谈话,这都不好。”
“以前对一些规范运作的企业来说,压力比较大,有些好机会看都看不见,被有权贵、关系好的人拿走了。”刘永好表示,他感觉反腐以后阳光明媚,机会均等,“大家都一样,在阳光下,谁有能力,谁有本事,按照市场规则就去求得发展,这对多数民营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大好事。”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
要逐步实现从“不敢腐”到“不需腐”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下,应尽快健全出台反腐败法,实现高压反腐向依法反腐转变。” 今年全国两会上,朱专兴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提起2015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朱专兴表示,这当中,“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想腐”的效应显现,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有些人只是在高压态势下有所收敛,还没有真正形成思想和行动自觉,还不时会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出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朱专兴坦言,当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思考贯彻执行中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要求,一面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面加快制度建设,实现高压反腐向依法反腐转变,强力惩处向强力预防转变。“应该注意在转变方式、深化效果上下工夫。突出预防针对性,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加大预防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预防效果。逐步实现从不想腐、不敢腐向不能腐、不需腐的根本性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中华职教社副主任赵皖平:
“不能因怕不清白,对企业避而远之”
针对新型政商关系,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也给出了自己的认识。
“我认为第一个‘亲’,主要是针对各级官员,要善待宽容企业,扶持他们的发展;再一个‘清’,是对官员提出了要求,你要廉政,自己要干净,你和企业、商人亲近,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利益,而是基于工作,支持对方的发展。”首先,赵皖平谈了自己对“亲”和“清”这两个字的理解。
当记者问到当下政商关系有什么新变化时,赵皖平坦言,“我有一个感觉,八项规定以后,有人反映怠政、懒政甚至不作为等情况,原因是什么,就是现在的官员不敢跟商人走得太近,他怕,害怕人家讲他不清白。现在这种情况非常多。”
“民营企业毕竟为经济发展、就业等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实体经济遭遇了很大的困难,如果现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对他们避而远之,对企业就是雪上加霜。所以,该亲近还是要亲近。”赵皖平如是说。
全国政协委员陈贵云:
治理基层贪腐需要猛药更需良药
农村基层贪腐有几个特点,一是小金额长期贪,二是手段直接、拙劣,三是抱团腐败突出。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一些基层干部手越伸越长,从农民的“养命钱”“救灾钱”到“孩子钱”“死人钱”,几乎无所不贪,有的“村官巨腐”涉案金额上亿元,而且手段隐蔽,更难防范。
农村基层贪腐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如何治理?需要“猛药”,更需要“良药”。建议以重拳反腐取信于民,发动、支持群众反“身边的腐”,为他们投诉、举报、咨询提供便利,形成“国家打老虎、全民打苍蝇”的局面;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修订涉农法律,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特别是《刑法》应进一步明确村干部职务犯罪主体资格和从事公务范围,使司法介入有法可依;构建清明的政治生态,把好基层干部选人用人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委会选举,降低村民质询、问责、罢免村官的操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