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谩骂曾是“家常便饭” 反家暴法让家暴不再仅仅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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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谩骂曾是“家常便饭” 反家暴法让家暴不再仅仅是“家务事”

□ 吴琼 王鹏 程磊 记者 马冰璐 李尚辉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成为惩治家暴行为的一大“法宝”,使“法”进家门,家暴不再仅仅是“家务事”。

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真的能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么?为此,实施首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走访了20个家庭,专访了相关专家,并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家暴典型案例。

数据:离异者中家暴比例高达47.1%

据合肥市妇联统计,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合肥市每年大约有200起。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此外,据统计,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案例:

1.家有“河东狮”,男子很受伤

合肥的胡先生(化名)与妻子通过网络结识,并谈起了恋爱。仅仅相识半年后,两人“闪婚”。婚后不久,因三言两语不和,妻子竟露出暴力本性,在家里一番摔、砸,对此,胡先生选择了忍让。

岂料,她的脾气却越来越大,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便摔东西,甚至打人,而胡先生也沦为她的家暴对象。

为了摆脱这样的生活,无奈之下,胡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一些自己受伤的照片,照片显示,他全身上下遍布抓痕、咬痕等伤痕。

2.打老婆成“习惯”,老翁获刑一年

年过七旬的余某(化名)本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却因为打伤老伴锒铛入狱。据了解,在50年的婚姻生活中,他经常打骂老伴,由于“疑心病”比较重,他还经常怀疑老伴“有外遇”,并以此为借口打她。

2011年的一天,因琐事,他再次对妻子动手,并持铁锹追打老伴,致其骨折、皮肤裂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3.20多年婚姻,谩骂成“家常便饭”

20多年前,经人介绍,朱女士(化名)结识了丈夫李先生(化名),婚后不久,她发现,文质彬彬的丈夫经常“出口成脏”,对她进行谩骂。

为此,她多次和丈夫进行沟通,但收效甚微。在忍耐和宽容中,这段婚姻一直“平安无事”,转眼20多年过去了,孩子已成家立业,忍无可忍的朱女士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并起诉至法院。

调查:

A.名片:高军,男,37岁,部门经理,已婚

“新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好”

高军说:“我觉得新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好,对施暴者进行了很直接的隔离措施,禁止施暴人靠近被害人,甚至施暴人都不能在家里住。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很好地保护了受害人。”

B.名片:李倩,女, 32岁,会计,已婚

“监护人失职会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很好地保护了孩子”

对于《反家暴法》中的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李倩觉得很不错。“这条新法规很好地保护了儿童的权益。”

C.名片:王岩,男,28岁,自由职业,已婚

“对于同居者也同样适用《反家暴法》觉得不太理解”

关于新法中,对于同居关系施暴也适用于《反家暴法》,王岩表示自己不太赞同。“打人本来就犯法,不管你们二人是什么关系,对他人身体、心理造成伤害本来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同居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也适用于《反家暴法》不太理解。”

D.名片:陈丽,女, 29岁,培训师,已婚

“很难界定什么程度的精神伤害是家暴”

对于此次《反家暴法》中的“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陈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身体上的伤害比较容易鉴定,可是如何鉴定精神上的伤害比较难。什么程度的精神伤害违法,什么程度的不违法,界定点在哪里?就比如说,家庭中的长期冷暴力,无疑对一方也是一种心灵上的伤害与折磨,那这个算违法吗?”

现状:“人身保护令”申请者寥寥

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2010年9月起,我省在部分基层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在合肥,“人身保护令”的咨询者多,但申办者少,庐阳区法院自从2010年12月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后,至今5年多时间过去了,再未发出过一张保护令。

分析:三大原因导致“人身保护令”遭冷遇

刘晓莉法官分析认为,三大原因导致“人身保护令”申请者少,“不少当事人观念保守,认为家暴行为是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家丑外扬’;此外,虽然时代进步了,但不少人还是存在‘不愿打官司’的传统心理,他们怕麻烦,担心把事情闹大;最为重要的一大原因是取证难,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一般不会被外人所知,而受害者也很难会想起保留、收集证据。”

专家: 家暴不再仅仅是“家务事”

针对《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李锐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给相关机构以法律准绳,使“法”进家门,家暴不再仅仅是“家务事”,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相信更多的家庭暴力能够得到预防与制止。

法官:

法官:反家暴法让法官易断“家务事”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占峰表示,该法的正式实施,有利于家暴受害者寻求法律保护,而反家暴法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了家事审判中民刑手段的处置衔接,能够让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以及社居委等部门的协助下落实到位。

占法官表示,反家暴法不仅对家暴范畴予以明确,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等,“反家暴法亮点颇多,从多方面切实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反家暴法五大亮点:

1.“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

2.监护人实施严重家暴将撤销资格;

3.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4.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5.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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