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惠普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安徽一家信息产业公司老总侍某接收订单,并委托浙江苍南县一家个体户制造“惠普”牌防伪标签,涉案标签数量129万余枚。一审法院以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判处侍某有期徒刑两年。2月29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因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警方查获百万枚侵权商标
现年39岁的被告人侍某,是安徽某信息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案的第二被告人林某是浙江苍南县一家个体户。检方指控,2014年10月以来,侍某与一名男子联系,最终达成向对方销售127万枚惠普防伪标签的协议。接到“订单”后,2015年1月,侍某在未经惠普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向浙江苍南县的林某订购了127万枚惠普防伪标签,并提供了惠普防伪标签样本。
而林某在未经惠普公司的授权下,使用电脑拼版制作了三张用于制作惠普防伪标签的“菲林”,再委托第三方印刷厂印刷完成该批惠普防伪标签,之后将制作完成的129万余枚惠普标签邮寄给侍某。
2015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在长江路拓基广场一办公室内查获了这些防伪标签。2015年4月9日,又在林某处查获了365枚惠普防伪标签和3张惠普防伪标“菲林”胶片。经鉴别,上述带有“hp”图文字样的惠普防伪标签及“菲林”胶片均系非法制作的惠普防伪标签。
公司老总销售假商标获刑2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129万余枚,销售给侍某,而侍某将该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再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侍某的刑事责任。其中,侍某是犯罪未遂。
一审开庭时,侍某和林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并表示,其在网络上实际收了网友的48900元货款,但是与林某的交易价格仅仅为7500元,而且并未实际支付。
最终,一审法院以侍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而判林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