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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家暴不能止于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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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家暴不能止于法律实施

□ 刘博皓
不再是家务事 王恒/漫画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合肥市首个反家暴庇护所将于今天在三里街三里三村社区挂牌成立,遭遇家暴的市民可到庇护所免费住宿并向相关团队寻求帮助。(今日本报04版)

在公众的期盼下,反家暴法终于开始正式实施。在该部法律中,由于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方面的权利救济途径,自然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恐怕面临社会认识层面的掣肘,法律规定如何落地、如何施行,还需要从多方位予以考量。

不过,在国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即便法律对家暴行为做出清晰规定,却依然面临施行中的重重掣肘。儒家思想面前,国人更重视“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等,即便社会发展至今,这种思想仍然难以革除。于是,家暴被视作一种正常的现象,受害者的逆来顺受与施暴者的暴戾之气,都被看作理所当然。出于面子上的“过不去”,有些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以至于忍气吞声、不敢声张。同时,对于家暴行为,周围人也往往采取旁观态度,并不认为家暴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反家暴法的实施,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立法规定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家丑”。

肯定的是,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法律实施,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和扭转之前的认识,让“家事”不再停留于道德视角。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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