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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增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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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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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增至20年

记者 王涛
 

星报讯 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增加至20年。

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继续贴息

根据该细则,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其中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经办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办理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原办理贷款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办理学制延长登记手续。

最长贷款期限增加至2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特困学生可申请经办银行代偿本息

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核准后为其代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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