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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提案”关注 “互联网+”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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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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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提案”关注 “互联网+”物流

孙锐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编号为0001号的提案内容是关注“互联网+”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提案者为省政协委员鲁强。

鲁强表示,互联网物流企业的发展对安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市场机遇,如果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货物运输互联网物流企业,其抢占的先机对安徽社会经济的贡献不可估量,以后的翘楚在物流行业其影响力可以与阿里巴巴等著名电商企业相媲美。互联网物流业的发展对安徽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主要表现在:我国每年货运市场的产值3万亿,直接税收约1000亿元;互联网物流企业的发展为物流信息化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安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添砖加瓦,为物流相关制造业等提供了难得的市场发展机遇;提升了安徽物流效率,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增强安徽制造业的竞争力等。

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在面对我国公路货物运输 “营改增”后,由于行业的现状以及税收征管模式的滞后,使得公路货物运输的分散化模式与增值税运行不相适应税收管理。比如:我省某物流企业属于互联网物流企业,省国税在检查中认定为“无车承运”模式,没有现行政策支持,而被停止申领物流发票,导致该企业业务暂停,道路货运的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面临夭折。

考虑到该商业模式可复制,模仿路歌的江苏惠龙易通物流在此期间却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此,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抢抓机遇发展“互联网+”的现代物流企业。

鲁强建议:交通部门认定“互联网+”的公路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现代互联网物流企业为道路运输“无车承运人资格”;国税对业务流和资金流真实,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在个体车主授权委托代理开票的情况下,国税部门能够监管到位的,国税部门应给予提供“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被认定企业,符合增值税“交通运输服务”税目的规定,享受交通运输“营改增”超税负返还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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