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我省建设单位要负责实现电梯轿厢内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或者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
电梯必须每年“体检”一次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电梯设置要求采购电梯,实现电梯轿厢内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或者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电梯使用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办法规定,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使用标志置于电梯显著位置。
不得乘坐超过核定载重电梯
乘客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基于电梯安全因素的管理要求,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 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乘坐超过核定载重量的电梯或者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乘客被困,必须30分钟内救援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
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
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