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为商人“求轻判”是以权压法干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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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YIJIAZHIYAN
公函为商人“求轻判”是以权压法干预办案

 

□叶祝颐/文朱慧卿/图

江西省进贤县文港镇毛笔个体户徐财秀等人故意毁坏其公司财物,随后警方将徐财秀刑事拘留,几日后取保候审。文港镇人民政府向进贤县法院发出带有镇政府公章的公函,请求法院对徐财秀从轻处罚。1月29日下午,文港镇时任党委书记接受采访时称:发公函的原因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案件到底该怎么判决,审判人员自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案值、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定罪量刑,根本不用权力指手画脚。地方政府本应保持中立立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辖区商人涉嫌犯罪,政府出具公函,要求法院从轻处罚,这不是赤裸裸干预法院办案吗?尽管当地官员摆出了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较好、维护当地行业稳定等理由,但是任何理由都不是权力干预法院办案的挡箭牌。

政府用公函为嫌疑犯“求轻判”,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很是费解。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政府部门出具证明为涉嫌犯罪的辖区商人“求轻判”,干扰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何尝不是在污染司法水源呢?

值得追问的是,当地政府如此为涉嫌犯罪的商人两肋插刀,仅仅是因为嫌疑人“表现好”,还是有官员与商人存在利益瓜葛?这一方面需要出具公函向法院“求轻判”的相关负责人自证清白,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通过翔实的调查材料揭开政府干预法院办案的内幕。

权力干预法院办案背后,是权力自负的现实表演。法院会不会听命于权力呢?从当前体制来看,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地方法院仍然有求于地方政府。尽管镇党委和镇政府管不了县法院的人财物配备,但是同在当地官场,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与“官官相卫”的官场潜规则不可小视。

政府公函“求轻判”涉嫌以权压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一封举报信,该闹剧如何收场,民众拭目以待。对此,除了法院要排除权力干扰,坚持公平正义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法院办案的相关人员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公函为嫌疑犯说情的权力土壤。

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办案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公函为嫌疑人“求轻判”之类的咄咄怪事才会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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