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在这起案件中,被判刑的还有17名被拐儿童的买家。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给谭爱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这起案件中,被判刑的还有17名被拐儿童的买家:4名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另外13名买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的刑罚。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买方也要获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此类犯罪逐渐得以遏制。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
其中,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但是,由于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目无国法,铤而走险,大肆拐卖婴儿,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此外,拐卖婴儿活动隐蔽性高,查处难度大。
综合央视、《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