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四个月内,庐江男子吴某先后从河南商丘市、安徽阜阳市收购死因不明的狗肉达4万多斤,并运送至庐江县冷库存放,后销往江西、武汉等地。1月24日,记者获悉,男子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吴某从2014年2月22日至6月7日期间,从河南省商丘市、安徽阜阳市收购死因不明狗肉共1020袋,并先后分16次将收购的狗肉运送至庐江县冷库内存放以备出售。同年6月26日、27日,吴某分5次运走并销售狗肉905袋(平均每袋26公斤,计重23530千克),运走的狗肉大都销往江西、武汉等地。2014年8月6日经群众举报,吴某案发,冷库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狗肉115袋共3022.60千克。其间,吴某曾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经查明,该检疫合格证明系伪造的,现场提取的狗肉样本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均检出含有氰化物。
最终,庐江县法院一审依法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察官提醒: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害人终害己,吴某最终被法院判刑。商人切勿为了一己之私,无视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罔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大消费者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要为图一时口腹之快,而致自己身体健康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