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亟须监管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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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亟须监管前移

□ 禄永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1月20日《新京报》)

不难推断,每一起欠薪事件,其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监管滞后之嫌。如果监管部门坚持提前介入,给予农民工工资问题必要的协调和沟通,监督用工企业按期付清工钱,把讨薪纠纷尽早消除在萌芽状态。若不存在欠薪问题了,那么曾经由于欠薪而引发的种种讨薪行为、甚至悲剧,就会在短期内大大减少。

农民工外出务工,不仅关系一家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家人的尊严。然而,总有一些现实不尽如人意。工作中吃苦受累也就罢了,总有一些农民工,返乡之前,那点工钱总是迟迟拿不到手,讨薪,甚至以命讨薪屡有发生。

不可否认,政府近几年对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十分重视,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可欠薪讨钱上访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这与相关监管部门日常“执法松弛”有关,更与农民工没有自己直接的维权“代言人”有关。如此状况下,农民工错觉认为,讨薪只能靠自己解决,因此一旦冲动,便会失去理智,采用威胁、绑架、伤害等过激行为讨要工钱也就屡禁不止,其结果是害人又害己。

对待农民工,我们不能拿空话来搪塞,我们得拿出实际行动,温暖他们。比方说,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需要监管前移,并建立长效机制,以其弥补以往讨薪监管短板。当然,监管前移,关键要在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各地要切实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不断改进工资支付办法;一方面,对恶意拖欠极不配合的企业要及时列入黑名单,直至彻底取消营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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