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昆仑/文朱慧卿/图
14日中午,福建晋江市心怡幼儿园一名大班小朋友小恒(化名)午休时间,被2名女老师强行脱得只剩一条内裤,并抱到室外放到走廊上,这样的行为实在过分。记者走访得知确有其事,目前3名涉事老师已辞职。
扒光男童衣服放走廊,一是扒光男童衣服,是对男童的人格尊严的伤害,是一种人格侮辱,不该;二是把只剩一条内裤的男童放在走廊,在寒冷里受冷,是一种虐待体罚行为,也不该。这种虐待体罚幼儿行为,虽是出于爱学生,但往轻处说,是不道德行为;往重处讲,涉嫌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也规定:老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而今,3名老师联手虐待体罚幼儿,既违背了师德,也明显违法。
究其根源,除了师德缺失以外,关键是老师法制观念淡薄,不知虐待体罚学生违法;加之对虐待体罚学生者缺乏问责机制,导致虐童事件不止。殊不知,随意虐待体罚学生,不仅给幼儿肉体上造成了伤痛,而且给幼童心灵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害,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背后暴露出学前教育监管滞后,传统的“师德教育”应向“法治教育”转轨,让老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遵纪守法,爱护好学生。
刑法中的“虐待罪”只适用于虐待家庭成员。于是,有网民提出应该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真正以高压态势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都没人执行到位,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的执行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上。再增设法律法规,还得看执行。如果不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率,再好的法律法规也会成为一纸空文。鉴于此,对于虐童者,不能仅停留在口头教育和道德谴责上,还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进行问责。
这起扒光男童衣服放走廊,乍一看,是个案,其实只是虐待体罚学生的一个缩影。为此,除了依法从严查处,杀一儆百以外,还要在教育队伍中开展法制教育,既要在教师上岗前考核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在教师履职中考查考核法律法规知识和运用情况,真正让教师的爱心中不排除法律的味道,从而保障教师不违法而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