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一则“女子婚检查出艾滋后隐瞒,婚后丈夫被感染”的新闻引发争议,对于是否应对艾滋病感染者丈夫保密众说纷纭。作为易感人群,艾滋病患者配偶是否具有知情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了合肥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
艾滋病患者信息不得公开
“由于艾滋病在传播途径上的特殊性,国家在2006年专门制定了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从医疗机构的义务责任和艾滋病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两个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合肥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科负责人表示,在艾滋检查的各个环节,工作人员都有相应的告知以及监督当事人的义务。
艾滋病患者享受哪些权利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出: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第三条指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等。
艾滋病患者有义务告知伴侣
据了解,整个艾滋检查的过程包括初筛试验和确证试验两次。如果初筛结果为阳性,会送到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仍为阳性的,则需要到合肥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证试验。该负责人表示,确证试验只有合肥市疾控中心一家可以做,基本上一周做一次确认,10天左右出结果。
“初筛显示阳性时,医院工作人员就会告知当事人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如进行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牙刷等生活用品分开使用等。”据了解,当确证试验结果表明确实感染艾滋,当事人需签署结果告知书。
在这份告知书里,清楚写着:您应该将感染或者发病事实及早告知配偶或性伴侣……“《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该负责人说。
疾控专家坦言,想让艾滋病患者主动开口,最重要的是消除社会上对患者的歧视,再为患者及其配偶等家属提供专业的治疗和指导,以尽量减少告知配偶的负面效应,简单强行告知的风险反而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