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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百万元还款记录,法院依旧判还钱
凤台法院审结一起蹊跷的借款纠纷案件
李旭东 万其明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债主携百万借条打官司,要求借款人偿还本息138万;借款人却说钱已还了,并从银行调来还款转账记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日前,凤台法院审结一起蹊跷的借款纠纷案件。

2013年7月,刘某提出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王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96万元借给刘某。刘某向王某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刘某之子胡某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约定保证范围为全部借款本息等,保证期限为2年。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偿还本息138万元,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王某的诉求,刘某却说钱早就已经还了,并从银行调来还款转账记录,记录显示刘某已经偿还了一百多万元,远高于应还本息。经法官核实,转账记录确实是真的,但是王某手中的借条也确实是原件。

面对刘某母子的说法,王某早有准备,他拿出了其他数百万借款的借条复印件。原来,王某与刘某母子间常有经济往来,借借还还是常有的事。刘某母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并不是偿还此笔借款的,而是用于偿还其他借款的。因为近期刘某母子做生意遭遇挫折,无力还款,才上演了这么一出闹剧。

近日,凤台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在细心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王某借款100万元,预先扣除4万元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实际借款96万元计算本息。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向王某偿还本息合计126.88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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