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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徽商精神” 必须明确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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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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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徽商精神” 必须明确几个原则

□张复俊
 

徽商是安徽历史上形成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殊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过程中,基于徽商及其关联群体所凝聚起来的“徽商精神”,带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和印记,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非常重要的财富。今天,我们讨论徽商精神,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讨论徽商精神,必须明确几个基本原则。

1、时间性原则。虽然徽商起源的确切时间,我们今天无从考证,但从众多的历史事实中,我们可以发现,最早的徽商应该源于东晋,唐宋时期初露头角,至明成化、弘治年间,已然渐成气候,此后历经发展,繁盛于明嘉庆,顶峰于清乾隆。晚清道光以后,逐渐衰落。经过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徽商群体备受打击,此后一蹶不振。因此,今天讨论徽商精神,可以鼎盛的明清三百余年为重点时间段,但有上溯至晋宋的必要。

2、地域性原则。仅就地理范畴而言,传统上的徽商以新安江流域古徽州“一府六县”为集聚地,即今天安徽省的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和江西省的婺源县。虽然历史上的徽商生产经营活动区域极为广大,足迹遍及大江南北,生意达至长城内外,远乃东南亚朝鲜日本等国,但其集聚区域所形成的独特文化精神却最为显著鲜明。因此,讨论徽商精神,须立足徽商群体集聚区域,兼顾其他辐射范畴。

3、对象性原则。徽商精神虽以徽商冠名,但锻铸其精神的对象,却远不止于商人群体。实际上,徽商精神的形成,凝聚了古徽州区域“一府六县”全体人民的精神智慧。这其中,既有亦商亦儒的商人,也有众多如徽墨、宣纸、茶叶、生丝等众多手工业者;既有如朱熹、程颐等历代著名文人雅士,更有无数默默无闻的普罗大众。讨论徽商精神,其对象自然不应忽略人数最为广大的普通百姓和与徽商有密切关联的其他群体。

4、价值性原则。历史上的任何文化现象,向来良莠不齐。徽商精神,作为古代徽州人在长期的生产、经商、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思想意识、道德操守、价值信念、行为规范等的文化现象,自然也不例外。这其中,既有积极向上的精华因素,也混杂有各种糟粕成分。我们今天讨论徽商精神,毫无疑问,应该萃取以激励人们积极有为、提振精神、奋发图强的精华因素为目标,有辨析的摒弃落后封建的糟粕成分。

5、共识性原则。徽商精神内涵十分丰富,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野,完全可以凝练出各种优秀有据的归纳。但是,作为一种有责任感、使命感、时代感的意识规范,必须获取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尤其是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这样提炼的精神表述,才易于成为今人内化于心、外化为行的实践活动。因此,我们讨论徽商精神,应该做到在内涵上力求饱实准确,在形式上力求活泼生动,在表述上力求通俗易记,在行文上力求优美规范。

6、当代性原则。积极的精神财富,必然对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产生正面的影响,会时刻鞭策后人,激荡正气。徽商精神,作为一种意识,折射的虽是历史现象,但直接影响的却是后来者。我们当前处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时刻,讨论徽商精神,应该回望过去,立足当代,展望未来,要为传承安徽文化、弘扬徽商精神、建设美好安徽作出应有的贡献。

鉴于此,我们将徽商精神表述为:

诚信担当 勤俭敬业 创新进取 和协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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