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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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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无效报警亟待依法严惩

□禄永峰
 

现实中,时常有人感慨,遇事报警了,可有时警察迟迟不至。背后的原因,可能是警力被透支了。据媒体报道,2015年河北警方接到各种无效报警多达1009万起,骚扰电话占全部警情的28%,竟然比有效警情还要多。其中一些报警电话可谓是奇葩,比如有人报警:“这里有僵尸,很多都是会蹦的。”(1月10日新华社)

无疑,对于警方而言,对待每一次报警,自然会将其视为一次有效“警情”,第一时间出动警力,是警方职责所在;对于社会公众来讲,遇事报警是人们对于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警情”的不二选择。之所以会出现不少数量的无效报警现象,不可否认其中不乏“鸡毛蒜皮”般的小事,对此公安民警引导正确报警也应该不难。

问题是,对于一些报假警、拨打骚扰电话等恶意无效报警,严重干扰警方正常调度,造成警方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是对公安资源的严重浪费。说到底,公安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因为报假警、拨打骚扰电话太多,就会直接影响真正的报警电话接入,极有可能贻误现场救援,严重的还可能耽误生命的救援。直至有一天,狼来了,警力却没有第一时间跟上,这便成了现实版的“狼来了”的故事。

现实中,各地类似虚报、谎报警情的无效报警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当事人恶意骚扰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严惩问责总是缺位,造成骚扰了白骚扰、浪费了白浪费,导致一些人心目中一直没有“浪费公共资源有罪”的概念。正是这样一种心理因素作祟,才使得“110”“119”这些公共安全应急资源屡遭骚扰甚至浪费。而事实上,每一次出警,挤占的将是有效的警力资源,直接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值得社会各方警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凡无事拨打110、119等急救电话玩耍、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等都是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以牺牲和浪费公安资源为代价,对于恶意“刁难”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不仅应该批评教育,还应该严肃追责。唯有有力追责,才能有效减少恶意浪费透支公共资源的不道德甚至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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