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上班时间在员工群里发红包,员工按捺不住内心激动,“手气最好的,抢了10多元”。结果,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1月6日《成都商报》)
董事长的用意可以理解。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上班抢红包,确实是责任心不强的一种体现。律师的观点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不管受到多大的诱惑,上班时间长时间干私事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公司处罚员工也要遵循《劳动法》,罚款更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但问题是,“红包钓鱼”,杀鸡吓猴,就真能达到初衷、起到理想的效果吗?
“上班禁止玩手机”,一个单位该如何落实这一规定呢?我想,至少有三个层次的办法:第一个层次的办法就是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甚至不惜采取类似“红包钓鱼”的手段;第二个层次的办法就是净化员工手机,让员工的手机里无内容可玩,甚至是采取配备专用工作手机、上班时间私人手机集中保管的措施;第三个层次的办法就是价值观共同体建设,让员工靠自律来实现上班不玩手机的规定。
“红包钓鱼”类似于“钓鱼执法”,在总体上是被否定的。道理很简单,“任何法条的目的,都不可能是诱人犯罪”。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样的事多了,就会撕裂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公德。就“红包钓鱼”来说,尽管董事长立了威,但也失去了人心,员工以后对董事长的任何一言一行,不会再轻易相信,得先甄别其中的“陷阱”。
失去人心的信任,价值共同体也就是一句空话,只要有更好的环境与空间,员工的跳槽也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员工与企业之间,并非命运攸关,而只是一个简单的谋生手段而已。即使是特殊行业,员工也会先权衡自己的利害得失,“千家万户安全”的责任可能还是会留给董事长的。失人心者失天下。这样的公司,共度时艰、创新改革、发展壮大、成功转型等,估计都只会是董事长的一厢情愿。
当然,话要说回来,价值共同体的构建,也少不了严厉的规章制度,甚至是“钓鱼执法”的考验。但是,“钓鱼执法”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在合情的角度,首先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让员工知道有“钓鱼执法”的存在;在合理的角度,那就是要让权利到位,已经从机制层面避免了“诱惑”;在合法的角度,也就是律师说的,处罚员工要遵循《劳动法》,要有规可依,不能太随意。
自律才是根本,要员工自律,领导就需要带头。员工抢红包有错,难道董事长上班时间发红包就没有错?一纸处罚,尽显“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