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2.1亿 1.3亿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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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原副司长魏鹏远受审认罪
收受财物2.1亿 1.3亿财产来源不明

魏鹏远
 

昨天上午8时30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检察机关曾在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昨天上午,魏鹏远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80余人参加旁听。

收受财物2.1亿 1.3亿财产来源不明

今年6月,保定中院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立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依法审查,决定予以立案审理。

昨天上午9时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10347.15万元人民币,775.1万欧元,235.2万美元,40万港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鹏远在庭审中表示认罪。

昨天下午17时2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能源局工作6年 平均每天贪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魏鹏远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属于正处级副司长。其在煤炭司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能源局官网资料显示,魏鹏远曾鼓励煤电联营。2011年9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曾公开表示,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在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

去年1月,魏鹏远最后出现在公共场合,1月9日,魏鹏远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税政司等部门领导一行九人,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陪同下,到岱庄煤矿调研。1月10日,魏鹏远又到兖矿集团下辖济三矿调研。

4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曾表示,在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重1.15吨,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有媒体报道,魏鹏远被带走时,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虽然之后被证实为假消息,但2亿现金却是事实。有人计算,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挣”近1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魏鹏远在能源局煤炭司负责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工作,有可能是在这个过程中出了问题。 星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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