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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三村官受贿18万被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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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案例
包河区三村官受贿18万被查办

记者 于彩丽
 

星报讯 记者29日从合肥市纪委获悉,合肥市近期查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例,并予以通报。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凌英济(享受该局保留事业单位副县级待遇,并兼任市科协副主席),在任原巢湖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无为县振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礼金共计5000元人民币。凌英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瑶海区环保局借调工作人员袁超在送单位车辆到合肥小汽车修理厂维修时,公车私用将孩子送至和平小学上学。袁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长丰县左店南圩小学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套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设立小金库,违规变相支付学校招待费等。该校校长杜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包河区烟墩街道鲍岗村原村干部鲍庆好(鲍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鲍庆龙(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鲍庆江(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三人在任职期间,在绿化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三人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肥东县白龙镇王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保祥任职期间,以协议方式受让村民7.6亩集体土地,用于与他人共同建设住宅对外出售或直接非法转让他人从中获利。王保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肥西县严店乡大丰村党支部书记余守林任大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其父亲两间住房申报D级危房改建,享受危房翻建补贴1万元,并将翻建房屋留为自用。余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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