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法院院长不一定是法官
申请法官回避后 当事人遭遇缺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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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官回避后 当事人遭遇缺席开庭?
凤阳县法院:或是快递出了问题, 已经重新下达传票并确定开庭时间
□ 本报记者
 

庭审中举证遭阻止而申请法官回避后,凤阳县的当事人赵红群在12月21日突然发现,法院在他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开了庭。细究之下才知道,出庭传票被凭空出现的“老婆”代签了。而对此法院则表示:“极有可能是快递员没有将快递送到当事人手中,而是直接交给了别人,从而导致此事发生。”

投诉:申请法官回避后遭遇缺席开庭

“因为承包合同的纠纷问题,我与凤阳县四杜村民委员会打上了官司。”赵红群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投诉称:“案件定在2015年11月25日下午开庭的,是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理。当时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在对方律师举证完毕后,轮到我们举证的时候,法官却不让我们举证了。”

赵红群的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道:“按照法定程序,作为一方当事人,举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主审法官竟然表示让我们只说一下就行了,不要举证了。为此,我当场就向法庭提出了抗议,要求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申请法官回避。”

赵红群说:“法官听到律师的抗议后,竟然直接站起来走了,开了一半的庭也就停止了,双方都没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后来更怪异的事情发生了,12月21日上午,我突然得知这个案子在凤阳县法院开庭了。”赵红群表示:“当时我在外有事,就让在县城的堂弟赵红桂赶往法院了解情况。他到法院一看,发现庭上面坐着三个法官,对方当事人全在,而我此前竟然什么都不知道。”

疑惑:凭空出现的“老婆”代签了传票

“当时我就在电话里问为什么没有给我们下传票就开庭,法官说传票下过了,还是我‘老婆’签收的。我当时就表示我老婆没有签收传票,我不认可这次开庭。但法官告诉我,如果是我留错了地址,法院有权开庭。”赵红群随后拿出两份开庭传票,一份标注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另一份标注日期为2015年11月2日。两份传票的地址均为凤阳县赵拐村沟东队463号。两份传票的审判员落款一个为桂斌,一个为丁伟。

“这两份传票是此前开庭时送达的,都收到了,为何这次就没有收到?”赵红群表示:“法官告诉我,传票是我老婆‘王某艳’签收的。但这个‘王某艳’我根本不认识,我老婆叫胡本俊。”

在凤阳县法院,记者调出了12月21日开庭传票的回执单。这是一张邮局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该详情单上标明了案号及相关邮寄内容。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法院经办人签名为丁伟。而在签收人一栏里填写着“王某艳”,邮件的地址为:凤阳县武店镇赵拐村沟东队463号,并附有赵红群的手机号码。

法院:估计是快递出了问题导致信息不畅

1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凤阳县法院,该院研究室何主任在找寻相关承办法官及当事人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首先对不让律师举证的情况解释一下。”何主任告诉记者:“我找丁伟法官了解了情况。丁法官说因为在他接手案件之前,这个案子已经在桂斌的手上审过,当时都举过证了,所以就认为没有那个必要了。”

在记者提出,丁伟与桂斌所审的案子虽然是一个事实,但系两个不同案号的案子,因此不让举证是违反程序的行为后,何主任表示此举确实不妥,当事人的质疑也是合理质疑。

“我们法院与邮局有着协议,所以邮局的快递签收后,也返还法院,作为送达回执使用。”何主任告诉记者:“从这上面看,极有可能是快递员没有将快递送到当事人手中,而是直接交给了别人,从而造成了这种状况。”

对于何主任的说法,记者提出质疑,指出既然地址是正确的,而当事人又留有电话号码,为何快递员没有和当事人电话联系确认?法院在没有和赵红群联系的情况下,又是如何认定签收人就是赵红群的老婆,从而直接开庭?

何主任表示:“这也是邮寄送达的弊端,每年都要发生很多起,不仅仅是我们法院,在全省都有很多。快递员也不会知道那个签字的人是谁。这样说,当事人的投诉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太巧合了!”

“通过我们找当事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这个案子已经重新定在2016年1月8日开庭。”何主任告诉记者:“传票已经重新下达了,不仅是当事人,连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也送达了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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