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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讹” 就要先讹人?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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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讹” 就要先讹人?

 

近日,辽宁丹东某商场上演一场闹剧:围观者站了一大圈,圈里的地上躺着三人:一位孕妇正捂着肚子呻吟;一位老太太直称难受;还有一名女子是老太太女儿,则显得更“严重”,躺在地上还时不时“抽”两下。事情起因是肢体上的小摩擦,演变为三人集体倒地。警察介入后,三人没打120,也没去派出所,接连起身。为啥这般?三人说法都挺一致:怕“被讹”。

一次无意的碰撞,一方是老太太和其女儿,另一方是孕妇,发生了小摩擦,但均怕被对方“讹诈”,结果不约而同地选择“先讹人”,都集体倒地上不起来,直至警察介入。通过“先讹人”的方式来防范“被讹”,实在令人痛心。

老太太讹诈人在现实中已经出现过,有的人甚至被讹得很严重,而孕妇讹诈人也曾出现过,老太太和孕妇恐怕是最让人提防的,但这并不代表着所有的老太太和孕妇都会如此。该事件中,老太太表示,娘俩儿这样做是因为发现对方是孕妇还倒地不起,怕被讹上;孕妇一方说,自己是害怕被老太太讹才“出此下策”。双方都表示只是怕担责任,并没有敲诈钱财的想法。本来,发生小摩擦,大家还原事实,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本不存在什么讹诈,然而,基于“生活经验”,以及“防人之心不可无”,双方均选择了“先下手为强”,集体倒地,看看对方是否还敢讹诈自己?看似“聪明”的招术,却让人哭笑不得,自然也均保护不了自己。

讹诈别人多是为了骗得钱财,可这回却是为了“自保”,怕担责任,也知道自己出的是下策,却似乎不得不为之。老太太和孕妇,都是让人同情的群体,也是让人帮助的群体,但倘若将老太太和孕妇的身份当先“自我保护”的掩体,则是相当不妥的。不仅以后让人难以获得再信任,而且也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程度。

不诚信的社会,人和人之间缺失了最为基本的信任,自然,你会讹诈我,我也可能会讹诈你,但如此社会,却只能是人人自危,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

城市属于“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需要靠理性和规则来维护。本来,生活中的一件小磨擦,大家多些谅解就很容易一笑了之,可如果心怀不轨,想要讹诈别人,则变得复杂,就走上犯罪的道路。对讹诈,我们的确是需要保持必要的警惕,但选择“先讹诈”求自保,则不仅是不妥的,更是失德,甚至是失法的。

“先讹人”不是怕“被讹”的理由,社会需要大家互相信任,我们不该将“讹人”扩大化,不该加剧社会的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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