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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禁而不止 不如合法规范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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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禁而不止 不如合法规范

□ 朱忠保
 

在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对此,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12月24日《新京报》)

“代孕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的问题”,这些年来,“地下代孕”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因为违法见不得光,所以只要被发现曝光后,都会受到打击,但“代孕”并没有因为官方的整治与打击而停下来,可谓禁而不止。因为不合法,所以“代孕”只能在“地下”进行,因为没有被政府规范收费,所以收费非常昂贵,一般人“代孕”不起,只有有钱人才能“代孕”,普通老百姓想通过“代孕”,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基本不可能。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时发现,有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帮助他们再生一个孩子。她举实例说,一个失独家庭由于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钱,最终只能双方离婚,男方又组建了一个家庭生了一个孩子,留下女方孤独一人,“当时他们特别想政府帮忙。我们去年写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用最便宜的钱帮助失独家庭再生一个子女”。据报道,全国现在约有100万“失独”家庭,虽然现在可以生二胎,但因为夫妻一方因为各种原因,已经不能再生育,而“代孕”可以帮助他们较好地解决再生育问题,使他们老有所依。

一方面,社会上存在100万“失独”家庭,他们都有再育愿望,社会上有这个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地下代孕”却又屡禁不止。既然如此,对“代孕”一棍子打死,堵还不如疏,还不如出台政策,规范合法“代孕”,将“代孕”纳入政府监管,严惩“地下代孕”,将“代孕”放在阳光下进行,制定相应的法律,包括合理的收费等,以满足“失独”家庭的需求。而“代孕”问题如果写入法律,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专门法律条款,对“代孕”在什么情况下合法、什么情况下违法,谁来监督、法律责任等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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