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名高中生与合肥一家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约定由旅行社方面负责办理出境签证手续等。岂料在临行前几天,他被告知自己被拒签,出境游随即泡汤。一气之下,他遂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旅行社退还其旅游费8190.5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
高中生被拒签,出境游“泡汤”
16岁的小伟(化名)是合肥一所重点高中学生,今年5月25日,学校一老师代表他和其他同学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费用、线路行程时间、违约责任以及浙江某旅行社是地接社,负责办理出境签证手续等。
此后,小伟等人依约提交了办理签证的各项资料、支付了相关旅游费用。6月25日,因人数增加等因素,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8月6日,正当小伟等人积极为出国旅行做准备时,突然被该旅行社告知他们全部被拒签,此时距离出行时间仅剩下几天,出境游随即泡汤。
随后,小伟开始查找无法成行的原因。经调查发现,被拒签理由是“您提供的关于旅行目的和在申根国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可信度不高”。 他还发现,浙江某旅行社是以个人旅行的名义办理的签证,对于从团签改为个签,也未与小伟协商或告知他。
起诉旅行社,获赔千元违约金
小伟认为,是该旅行社的过错导致自己被拒签,但该旅行社认为是浙江某旅行社的过错,且费用已经交给了浙江某旅行社,因此不愿退款。一气之下,小伟遂将该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退还旅游费8190.5元,并支付违约金2670元。
庭审中,针对小伟的诉请,该旅行社辩称,自己已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小伟的被拒签纯系签证官的主观判断,旅行社无法左右;根据浙江某旅行社的陈述,办理团签使领馆不予受理,而且团签与个签之间对于签证能否顺利通过而言没有区别,将团签改为个签并不必然导致签证不能通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旅行社辩称小伟被拒签纯系签证官的主观判断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且认定该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遂依法判决该旅行社退还小伟旅游费8190.5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