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出说明。肖钢表示,草案规定了三方面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实施期限以及相关配套要求。
肖钢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李克强总理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积极培育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肖钢指出,现行股票发行实施的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据了解,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提请审议后,还需经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