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12月9日至10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宿州市采访时了解到,今年,宿州市成为我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城市之一。开辟了该市地方立法的新征程。之后,经过调研决定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自此,该市的首部地方立法条例应运而生。这部地方性法规,也有望成为设区城市获得立法权后我省首个地方立法项目。
“今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宿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后,宿州市立即启动立法论证和立法调研工作,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为何“城镇绿化”得到如此“厚爱”,成为第一个立法项目?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旭告诉记者,因为宿州地处皖北,城镇绿化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在规划建设方面,绿化建设缺少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没有法定指标限制,执行缺少监督制约,规划绿化面积得不到切实保障。在管护方面,绿化保护责任不明确,管理主体不明确,绿化管控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随意侵占城镇绿化用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条例很有必要。
《条例》起草过程中,为确保民主立法,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分层次召开了市直部门、街道社区、企业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会,先后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征求意见会、立法听证会20余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确保立法更加“接地气”。
“过去,宿州市城镇绿化事业滞后,主要原因是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钦殿介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而且规定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重点规定了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对破绿、毁绿、占绿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将这一困扰多年的“如何罚?罚多少?怎么罚?”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