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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兄弟”盗电缆 三“父子”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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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兄弟”盗电缆 三“父子”销赃
9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李旭东 刘娅 记者 圣林
 

星报讯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近日,淮南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销赃案,六“兄弟”盗窃电缆205米,销赃给三“父子”。最终,9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并处罚金。

六“兄弟”盗电缆

今年5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发现潘北矿创大公司副井北侧铁道上有一车打上井的电缆没有入库,便与孙某商量晚上准备将电缆偷走,后赵某又给周某、吴某、郑某打电话,相约晚上到周某家见面。20时许,赵某、孙某、吴某、郑某先后到了周某家,周某又打电话把朱某也喊到家中,6个人到齐后商量晚上到潘北矿偷电缆,并确定携带工具、行走路线及销赃事宜。

当晚23时许,6人从周某家中携带钢锯、菜刀从潘北创大公司北围墙的洞口钻进四十二亩地院内,然后翻过潘北矿北围墙,顺着煤仓经选煤厂窜至副井北侧铁道停放电缆的叉车处,6人从叉车上先后分多次将205米电缆截断后扛到四十二亩地。最后再从创大北围墙将电缆盗出,并拉到周某家的院内。

9被告人分别获刑

5月28日凌晨,赵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曹甲销赃,曹甲接电话后即喊其儿子曹乙、儿媳苏某一起到潘北帮他拉收购的电缆,并答应给曹乙200元运费。按赵某电话里讲的路线,曹乙与苏某开车陪同父亲曹甲到了周某家收购电缆,按18元一斤裸铜价格收购,用周某家的磅秤进行称重,曹甲付款18400元。赵某等6人销赃后,每人得赃款3000元,剩下的400元6人用于晚饭消费。

曹甲明知电缆来路不明仍予以收购,曹乙、苏某将所收购的电缆拉到自己家中藏匿。后曹甲将电缆剥皮并装入胶丝袋中。7月13日,民警在曹乙家中查获裸铜5袋重284.10公斤,并将查获的裸铜扣押发还给被盗单位。被盗205米电缆经鉴定,价值221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周某、孙某等6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甲、曹乙、苏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法院分别判处赵某、孙某、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万元;周某、朱某、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曹甲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曹乙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苏某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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