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过程中,第一天向镇政府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准备联合“治老赖”,未料镇政府第二天就将“老赖”700多万元的款项转移至一个未成年的中学生账户上,让法院执行陷入僵局……此事发生在合肥市大兴镇。
投诉:法院执行遭遇政府“不帮忙”
63岁的夏传胜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法院让大兴镇政府协助执行,没想到镇政府竟然将被执行人的款项转移走了。”
在夏传胜拿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因为民间借贷的关系,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大兴公司)被夏传胜告上法庭。2014年11月13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决大兴公司15日内偿还夏传胜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一直没给钱。我在今年1月12日向瑶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夏传胜说:“执行过程中,我发现大兴公司因房屋被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00多万元,这笔款的支付人是大兴镇政府,当时款项还没有支付。我立即向法院执行局进行汇报。”夏传胜告诉记者:“经核实,瑶海区法院执行局在2015年7月29日向大兴镇政府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镇政府协助执行。我的款项不多,本息一起总共118.5万元,镇政府直接扣留就行。”
“到8月份,我和执行局法官一起到大兴镇找到他们书记时,书记还说经镇里开会研究,将协助扣留执行款,并要了法院账号。”夏传胜表示:“法官再次到大兴镇时才知道,镇政府已经向被执行人支付了700万元款项,而剩下的款项要等有关机关审核后才能确定数额,然后才能履行协助义务。”
荒谬:镇政府将700万转入中学生账户
夏传胜告诉记者:“经过我们调查,这700万元的收款人名为吴某某,是大兴公司法人代表的儿子,还是个中学生。”瑶海区法院经办此案的执行局副局长黄胜告诉记者:“我们查看了回执单,向大兴镇政府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是7月29日,镇政府7月30日将700万元转到吴某某的账户,吴某某是未成年人。”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先后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到700万元的收款人吴某某确实出生于2001年,其父亲为吴某宏,而吴某宏正是大兴公司的法人代表。
随后,记者在一份2015年10月27日银行出具的证明中看到,2015年7月30日,大兴镇政府向开户人为吴某某的账户转款700万元。2015年8月14日,吴某某的账户又向一个名为王某强的账户转款700万零85元。“王某强是吴某宏的小舅子。”夏传胜说。
法院:下了催款通知但无果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12月14日前往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进行采访。
“得知大兴镇政府在我们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二天便擅自将700万元补偿款转移给被执行人的事实后,我们立即向他们下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瑶海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胜接受采访时表示:“追款通知书要求大兴镇政府要在3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款项内的1185350元,并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此款交存法院。”
但时间已过去1个多月,款项依旧没有追回。黄胜显得无奈:“当时知道款项被转走后,我到大兴镇找他们的领导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但遭到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方式很多。可对镇政府进行罚款,并拘留主要责任人,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镇政府:领导很忙没法接受采访
记者12月14日来到大兴镇政府对此进行了采访。
“有什么事情先找我们的宣传委员。”在该镇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了解记者采访意图后,将记者带到该镇负责宣传工作的苏鸣办公室。在得知记者要采访镇党委书记的要求后,苏鸣表示书记在开会,实在太忙。“你看这样可好,我把你的问题记录下来,明天保证给你答复。”随后其表示要参加会议投票,匆匆离开办公室。
12月15日上午,记者收到苏鸣的短信,短信内容表示“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等结果出来后会尽快给你答复。”记者表示要采访镇里主要领导。“今天肯定不行的,领导实在很忙。”苏鸣表示:“明天也不行,明天领导又要出差。等我们调查后再给你反馈吧。”
省高院:此事已涉嫌刑事犯罪
“这种情况若是属实的话,镇政府和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12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法官在了解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后表示:“按照规定,如果瑶海区大兴镇政府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二者均明知判决书已确定被执行人有偿还义务,有意将700万元拆迁补偿款转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未成年的孩子银行账户内,却不将拆迁补偿款交付法院以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将属于是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执行,明显是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作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大兴镇政府明知被执行人的非法企图,却积极配合使得案款被非法转移,也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省高院执行局这名法官表示:“执行法院依法应将犯罪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