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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采矿山,欠薪79万元后逃匿
工人讨薪3年 老板获刑22个月

朱永宏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临近年关,众多务工者都盼着能够拿着一年赚的薪水回家过年,但拖欠务工者工资的情况仍时常发生。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历时3年多的拖欠工资案。被告人茆某拖欠工资79万元,终审获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茆某系江苏人,2009年,其来到安徽庐江投资,取得了庐江县关庙含铁凝灰岩矿的开采权,并将该矿注册为茆某独资非公司私营企业。2012年8月,他分别雇佣朱某、王某等人在其矿山工作。

然而至2013年元月底,茆某一直未发放工资。朱某、王某等工人多次向其索要工资,并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反映。至2013年2月,茆某共支付王某等人工资75万元。

自此之后,茆某便以外出筹款为由离开庐江,以各种理由拒付余下所欠工资款。同年5月,庐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责令庐江县关庙含铁凝灰岩矿将拖欠的工人工资支付到位,并告知了茆某,但茆某一直逃匿在外,拒不支付拖欠朱某等人工资22.2万元、王某等人工资56万余元,共计79万余元。同年,茆某被警方抓获。

一审庐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茆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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