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积极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12月13日《春城晚报》)
云南省出台《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规定“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出发点不难理解,是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避免强制购物事件发生,杜绝低价团费的“购物团”。但从治理旅游强制购物的成效上来说,“每天最多购物一次”的规定恐怕是开错了药方,甚至可以说是在乱开药方。
根据新《旅游法》的规定和精神,只是禁止强制游客购物行为,并不禁止游客自由自在、自己愿意的购物行为,这与每天安排几次购物,以及每天的购物时间有多长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不是每天多购物几次或者购物时间长一点就不合法,就不符合游客意愿,相反,即便每天只购物一次,每次购物时间很短,但只要是强制购物,逼迫游客购物,游客不购物就不行,依然不合法。从这个角度说,“每天购物最多一次”的规定,实质上没有弄清楚自愿购物与强制购物的界线。再者,在旅行团种类上,既有零团费、低价团费的“购物团”,也有高团费的不带任何购物环节的“纯玩团”,还有大量费用中等的玩中带有购物的普通旅行团。按照“每天购物最多一次”的规定,各个旅行团都会调整、优化购物环节,极有可能在操作中沦为每天强制购物一次,每次强制购物时间不超过90分钟,毕竟云南省旅游行业存在的购物问题主要是法律不允许的强制购物行为。而且,所去的购物场地将是价格最昂贵、回扣给得最高的地方,而不是与旅程更配套、更协调的购物场地。
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旅游口碑,不是简单的限制旅游购物的次数和时间,而是要彻底杜绝强制购物行为,这既需要理顺旅游市场,也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惩强制购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