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看远光灯” 属于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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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 属于暴力执法

□郭元鹏
自食其果 王恒/漫画
 

近日,有微博网友爆料:“在湖南长沙,一位司机因为在城区道路行驶时乱开远光灯,被交警罚其看灯一分钟。”一张疑似车主现场受罚看灯的照片也在网上流传,图文引发网友热议。(12月13日央广网)

对于“罚看远光灯”这样的执法形式,很多网友甚至觉得罚看一分钟远远不够,应该受到更重处罚,让“罚看远光灯”成为不文明驾驶员的伤痛,才能有所悔改。这样的想法和观点,存在问题。“罚看远光灯”灼伤的不仅是不文明驾驶员的眼睛,还有法律的眼睛,以及执法的底线。

大多数人都对乱开远光灯深恶痛绝。这是因为乱开远光灯危害无穷。笔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位驾驶员乱开远光灯,导致逆向行驶的一位驾驶员将汽车开进了路边的河沟里。鉴于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是需要的, 但是,执法部门的 “罚看远光灯”实际上就是粗暴的以恶制恶。不文明的驾驶员错了,执法人员何尝没错?

首先来说,“罚看远光灯”不符合法律伦理。尽管说,对于乱开远光灯都是深恶痛绝的。问题是,有哪一条哪一款法律规定可以用这样的办法惩罚驾驶员?执法需要严谨,执法部门不能和不文明的驾驶员处于同一个素质低下的层面。往小了说,这是执法者素质低下,往大了说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藐视。执法需要授权。既然法律没有给执法人员授予“罚看远光灯”的执法权,执法人员就不能胡来。

其次来说,“罚看远光灯”还是一种危险的行为。远光灯的刺激是很明显的。监管部门也经常在媒体上进行提醒,说是看远光灯30秒,就会导致视觉出现问题,出现误判。既然看远光灯的危害如此之大,“罚看远光灯”也就会是十分危险的。当这些不文明的驾驶员被“罚看远光灯”之后,就会给视角造成伤害。这个时候,假如接受处罚之后,他们就开车上路了,如果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该由谁负责?执法不是用不文明应对不文明,不是用暴力应对暴力,更不能采用以恶制恶的粗暴手段。

笔者以为,加强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是需要的。但是,一定要采取合适的手段。既然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如此之大,我们的监管部门何不将其纳入“扣分”的管理范围。就像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一样,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也实施扣除一定的驾驶分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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