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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治污收“保护费” 别成卸磨杀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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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治污收“保护费” 别成卸磨杀驴

□ 戴先任
 

11月下旬,网曝云南省物价局和大理市正在拟定新的洱海资源保护费征收方案。根据大理市政府主张的“方案一”,临海客栈收费最高标准为每间每月2000元,这意味着,一家有10间一线海景房的客栈,每年要交的“保护费”高达24万元,可能占到营业收入的10%左右,超出一年纳税总和。(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当地政府拟定的这一“保护费”,倒真的有几分像黑社会收取的“保护费”。大理市“方案一”显示,制定该方案的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大理是想“铁腕治污”,但如果这些客栈符合排污标准,再收取污染费用就显得并无道理,如果只一味实行谁污染,谁付费,那更像是执罚经济,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治污,也不利于治污。

大理市的真实意图是,多收取“保护费”,让意欲前来经营客栈的商家知难而退,也让一些难以承受巨额“保护费”的中小客栈无法经营下去。但是如此下去,就可能让当地只剩下收费昂贵的豪华客栈垄断市场,这就会让中低收入的游客选择逃离大理,对大理的旅游市场打击也会很大。

另外,这些客栈的存在,并不是洱海污染的主要原因,有数据表明,畜禽粪便占洱海的污染源的40%,另外两大污染源中,生活垃圾污染占35%,农业方面的污染占20%。向临海客栈“开刀”,也有让客栈当替罪羊之嫌。

转变发展观,重视环境并没有错,但首先要看到自身的责任,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商家,这些客栈受到政府的鼓励来当地投资,动辄数百万的投资,不少成本都还没有收回,现在地方政府又转而限制开发,就可能导致很多客栈关门歇业,他们的损失却没人来补偿。

治污是个系统工程,治污也不能只强调企业责任,不能让企业为政府的过错埋单,政府更不能卸磨杀驴,让企业背负污染环境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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