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名厅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违规收费,社区书记撤职
公款买服装,局长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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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纪委通报四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违规收费,社区书记撤职

记者 于彩丽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12月7日从合肥市纪委获悉,合肥市纪委近期查处四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并予以通报。

巢湖市苏湾镇鲁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鲁昌宝在任鲁桥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将鲁桥社区“一事一议”和塘坝建设专项资金91.54万元不纳入村账统一核算,账外使用;挪用专项资金3万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洪光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9.10万元。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洪光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长丰县水湖镇裴户村主任张兴杰在任裴户村村干部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将2003~2011年度70亩集体土地农业补贴款打入其个人账户,2012年将8亩集体土地农业补贴款打入其个人账户,2013年将6亩集体土地农业补贴款打入其家属账户,逾期不转入村账户。张兴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春节前,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合浦北村社区原党委书记戴晓茹,截留残疾人慰问金2700元、工作人员加班奖金2600元用作社区开支和聚餐费用。默许社居委工作人员违规收取部分居民卫生费约1.2万元且未入账,并将其中4000余元用作其他开支。戴晓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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