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浙江省人社厅在南京大学举办能源环保、生物医药类人才招聘大会。尽管少有企业在招聘简章中表明性别和婚育要求,但在现场一对一面试中,招聘人员多少都会谈及应聘者的婚育诉求。有求职者告诉记者,50多个人的应届研究生班,截至目前,20个女生中竟无一人拿到offer。有单位表示,对已婚已育女研究生马上接收。(12月6日《现代快报》)
有招聘企业“坦言”,“如果能力水平一致,看婚育状况就是比较重要的评判标准了。”招聘女研究生与“你是不是已婚已育”挂钩,几乎成了公开的用人“规则”。有不少企业,对不是“已婚已育”,都“敬而远之”,即使是企业需要的优秀人才,也不惜“忍痛割爱”。
其中的原因,当然显而易见,比如,除了准备婚事有可能“分心”,结婚以后,怀孕哺育等等,都将使“使用价值”大打“折扣”,换言之,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也因此,尤其在“最难就业季”的背景之下,面对潮涌而来的大学生求职者,不少企业抬高对女性的招聘门槛,甚至有招聘单位规定女员工多少年之内不能怀孕。
9月22日,国新办发布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指出,在肯定中国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女性仍然面临着的很多难题。比如超过72%的女性明显觉得“因为性别而得不到聘用或提拔”。这表明女性依然受到有形无形的歧视。无疑,在法律上保障妇女的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妇女权益保护法》落到实处,对招聘中这种歧视之嫌的“你是不是已婚已育?”,有关方面不能放任不管,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国策,使得女性的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
其实,即使女员工增加了企业成本,但企业也因此更让人感到人性化亲和力,让企业具有更强的凝聚力,这是企业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而企业员工保持一定的男女比例,因为“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从大处说,在用工中坚持男女平等,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反之,则有损企业形象。因此,招聘女生与“已婚已育”挂钩,于企业其实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