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12月3日凌晨,前往福建宁德调查环境污染的两名环保志愿者,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带走调查,至次日上午放行。当事人徐勇告诉记者,“我们上火车之后,一个自称来自蕉城分局的人还特意来电,说欢迎来,但不要来蹚浑水,要遵守自己的承诺,另外也不要再炒作。”
“蹚浑水”之说,虽有待证实,但没有无缘无故的“被嫖娼”,近年来似乎已经是一种常识。而“不要来蹚浑水”的提醒或警告,若确出自警方之口,两位环保志愿者的“卖淫嫖娼”肯定是搭了“蹚浑水”的车。或者说,即便真有卖淫嫖娼的,只要没“蹚浑水”,未必会摊上事;而因为“蹚浑水”了,即便没卖淫嫖娼,未必摊不上别的事。
据说,两位“被卖淫嫖娼”者表示要法律维权,这样的话,估计宁德警方恐怕要摊上点事,至少在舆论监督层面要被动。警方坚称是依法传唤,留置时间也符合法律规定,执法程序上似乎找不到太大瑕疵。然而,警方利用职权“合法伤害”,留下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有“好事”网友剖析道:两位志愿者分别来自北京、天津,从北京南到宁德全程是1915公里,坐高铁要10小时9分钟,即使2等座也要737元。用脚趾头想想也能想明白,两人怎可能结伴跑到两千里外的陌生地方去“卖淫嫖娼”?再者,不管是当地警方早知道二人为环保志愿者,还是二人当场表明身份,警方都能弄清,是卖淫嫖娼,还是朋友同住。怎么说,弄清这点事都不需要24小时。而警方一直盘问“是否发生性关系”,究竟出于什么目的,更叫人费解。只要不存在性交易,发生没发生性关系,只关个人私德而不关法律,也就不是警察该管的事。警察非要知道与自己职责无关的他人隐私,是出于什么心态,还是要抓住对方的把柄,要挟其“不要来蹚浑水”呢?
宁德的“浑水”究竟是什么“水”,大家都心知肚明。环保志愿者所以成了“敏感人士”,是因为企业污染的“浑水”中捆绑着某些人的利益;为拼命保护“浑水利益”,必须想出“一百种办法”来整治“敏感人士”,不让他们来“蹚浑水”,是因为要保护“浑水”。而这“浑水”肯定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