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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出售“山寨货” 网络平台或将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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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出售“山寨货” 网络平台或将连坐

 

综合新华社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12月2日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网店如果出售“山寨货”,网络平台或将连坐受处罚。

草案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近年来,电商领域成为侵权现象的“重灾区”。草案对此特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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