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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执行,却不给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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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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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执行,却不给书面裁定
借款人因诈骗入狱,债主数百万借款难讨回
记者 李世宏
 

星报讯  近日,六安市民朱贤龙向本报反映,去年2月份,因生产需要,安徽锦泽工艺品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锦泽公司)负责人黄某向他和赵某借了400万元,黄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突然中止执行,不给任何书面裁定,致使他们的借款至今难讨回。

2014年2月25日,锦泽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向朱贤龙和赵某借款400万元,双双签订借款合同并公证,约定借款时间为一个月。借款到期时,黄某多次以暂时缺钱或正在外面想办法融资为由拖延时间。到2014年12月,黄某已经不接电话了。后来得知,黄某因涉嫌资金诈骗已被霍邱警方抓获。

朱贤龙顿感不妙,按照合同约定,遂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锦泽公司的资产抵债,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依法受理。法院按照程序对锦泽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并予以公示(评估资产价值810余万元)。2015年8月21日,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对锦泽公司的资产进行拍卖,由于无人报名参与竞买导致流拍。9月1日,朱贤龙要求以物抵债。法院准备将锦泽公司的土地和建筑物以物抵债方式支付给他们,但需要他们承担该公司的200多万欠薪。

朱贤龙表示,经过商量,他们二人接受以物抵债并支付被执行人的欠薪。于是,执行局拟写了以物抵债的方案,但没有通过。因此,该案件又被拖延了两个月。对于突然中止案件执行,申请执行人非常不解。后被告知,锦泽公司欠账太多,要等所有债主起诉完毕后,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抵债,不能把公司大部分财产都给申请执行人。朱贤龙要求法院给予中止执行裁定书,虽经多次交涉,法院执行局不是以该中止执行是审委会定的,就以按照破产法执行为理由,不予下达裁定书。

裕安法院执行局局长宣圣文告诉记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人申请破产,所以对朱贤龙、赵某二人申请强制执行锦泽公司的案件暂停,需要对锦泽公司是否破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确定锦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会下达相关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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